近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大连市克服疫情影响支持招商项目落户若干政策措施》,在2020年12月31日前,积极在大连落户落地的内外资招商项目,可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适用范围
● 大连域外企业;
● 实际投资(实际到位资金)2000万元以上;
● 工业、商业、科技、研发类项目(居住类房地产项目除外);
● 按照《大连市产业布局及重点园区招商指引》的产业主导方向,落户产业承载区;
● 经项目所在地政府认定并在市商务局(外资项目)、市政府经合办(内资项目)备案的今年新签约且签约后1年内开工,或今年新开工的以往招商项目。
项目用地支持
● 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的工业、科技、研发类项目,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可综合考虑其工程投资规模以及相关扶持政策等情况,给予一定补贴,支持企业用于开工。
● 鼓励实行弹性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用地供给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财税收益支持
● 各县区引进、签约的所有外埠企业且年度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形成的新增地方级共享税收收入大连市本级留成部分,2020年度100%返还企业所在地县区,“十四五”期间(2021-2025年度)90%(飞地经济项目100%)返还企业所在地县区,返还资金由各地区按规定统筹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 各地区可结合企业高管人员对当地的贡献度,出台资金补助等相应支持政策,用于稳定其在连发展。
政府性基金支持
●工业项目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其他产业项目减半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市内四区、高新区除外)。
● 市内四区、高新区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的工业、科技和研发类项目,可采取缓缴政策,在办理供水配套时一并征收。
公共事业收费支持
● 给予企业在用电、用水、用气方面的优先保障。
项目审批支持
● 对投资项目实行“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申请材料欠缺的政务服务事项,经过申请人作出相应承诺后,政务服务部门先予受理。
● 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办理完毕《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即可申领基坑及土石方工程施工许可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