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拖欠中小企业款项问题较为突出,对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建立预防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长效机制十分必要。
近日,国务院发布《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29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
一规范合同订立及资金保障,加强账款支付源头治理
《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同时,强化财政资金保障约束,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开展采购,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二规范支付行为,防范账款拖欠
《条例》对付款期限和检验验收提出了要求。明确禁止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变相延长付款期限。规范了保证金的收取和结算。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并对机关、事业单位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限制措施。
三加强信用监督和服务保障
明确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投诉处理和失信惩戒制度以及监督评价机制,以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工信部有关负责人权威解读
工信部数据显示,5月末,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应收账款同比增长了17.5%,中小企业应收账款平均回收期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3.2天。
工信部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企业累计清偿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款项956亿元。
工信部已建立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并于2019年4月上线运行,主要受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违约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款项的登记(投诉)。
同时,工信部指导各地清欠工作责任部门建立并公布了受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投诉渠道。下一步将完善登记(投诉)平台,推动健全投诉处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