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分5个部分,共23条政策措施,通过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推进重点群体实现就业等方式,全力做好当前形势下的稳就业工作。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返还标准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
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的参保企业,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给予稳岗返还,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发放补贴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对疫情防控期间开工的我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重点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新招用择业期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或中级(含)以上技能人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进行用工备案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
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25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加强创业孵化载体建设
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应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提供。
支持新业态灵活就业
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内城乡户籍限制。对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重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
2018年毕业的非大连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报到期限由原定2020年6月30日前延长至9月30日前。
将2020届、2021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见习补贴和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补贴范围。
大力推进职业技能培训
实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残疾人等重点群体专项培训计划,按照规定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