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辽宁日报
近日,大连市就业管理中心出台了创业就业扶持政策操作办法,明确了享受政策的条件和办理程序。
扶持政策包括:2012年10月16日以后在大连行政区域内由初次创业人员创办、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带动20人以下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营实体,3年内,企业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享受全额补贴;由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初次创办的经营实体,可享受一次性6000元的创业资金补贴;当年新增就业岗位招用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带动就业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当年新增就业岗位招用城镇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3年内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享受50%的补贴等6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