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大连市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组建项目申报工作开始啦!
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依托单位应为高校、科研院所(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且运行状况良好、财务收支稳定,能够保障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对照《大连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大连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重点支持人工智能及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航空航天、新一代汽车、洁净能源、化工和新材料、生命健康、海洋经济、现代农业、绿色技术等10领域科技创新平台组建工作。
三、补助方式
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按照先组建后认定的方式进行管理。对新认定的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依据《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室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连英才计划〉及15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委办发〔2022〕13号)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资金补助。
四、申报及推荐流程
(一)2023年市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采用网上申报方式,请申报单位登录“大连市科技项目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和提交以下材料:
1.市重点实验室和市技术创新中心组建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
2.市重点实验室和市技术创新中心组建项目计划书;
3.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含研究开发费用占年销售收入比例信息);
5. 近3年承担课题证明材料;
6. 近3年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7. 科研用房证明材料;
8.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中的市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组建申请表、市重点实验室和市技术创新中心组建项目计划书需在线填写,上传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打印并按次序装订上述申报材料,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归口管理部门。
(二)市重点实验室和市技术创新中心由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申报。区市县及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高校院所作为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正式行文向市科技局推荐。中央、省驻连单位和市直有关事业单位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上述纸质的申报材料和推荐文件可通过邮寄方式报送。
(三)2023年市重点实验室和市技术创新中心实行限项申报。其中,中央、省驻连单位和市直有关事业单位限报1项(不可兼报,下同),企业限报1项;大连理工大学和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限报4项,大连海事大学限报3项,其他高校、科研机构等限报2项;高新园区、金普新区和甘井子区限报5项,其他区市县限报3项。
五、申报推荐时限
2023年5月30日—2023年6月25日
各区市县科技管理部门、院校可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确定其归口管理单位的申报截止时间。
地址:大连中山区人民路75号1501室
规划与平台处: 39989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