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小巨人已成为我国中小型制造业领域的“国家队”,一方面,能解决大部分领域的“卡脖子”,实现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达到补链强链的战略意图;另一方面,国家通过大力支持小巨人,在创新上增强与世界强国抗衡的实力,加大中国实体制造振兴经济的韧性。“专精特新”小巨人在我国实体经济领域中已担任重要角色。大连伟德BETVLCTOR1946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坚信小巨人企业越多、激励越大,地区发展竞争力越强、潜力越大,因此致力于以创新为核心的创业文化推广、发掘初创期和发展期项目、提供全方位创新创业服务,包括场地、资金、技术、市场、人才、财务、培训、信息等“一站式”创业孵化服务。如对相关政策有所疑问,欢迎创业者来伟德BETVLCTOR1946咨询相关政策。
辽宁省推荐申报和复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
(一)推荐对象。2019年以来(含2019年)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的省级“专精特新”产品(技术)、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其中,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对于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二)申报条件。一是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以下简称《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概念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二是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填报信息真实有效,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推荐数量。按照国家《通知》中工作目标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原则上沈阳市推荐数量不少于60户,鞍山市不少于25户,丹东、锦州、营口不少于15户,其他地区不少于10户。
二、复核工作
(一)复核对象。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的通告》,我省(不含大连市)共7户企业需要复核,包括朝阳佛瑞达科技有限公司、辽宁胜达环境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有限公司、沈阳顺风新材料有限公司、北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丹东优耐特纺织品有限公司、盘锦辽河油田天意石油装备有限公司。
(二)审核公布。对经各市推荐可参与复核的企业,通过省工信厅组织专家审核评审后报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并发布通过复核的企业名单。在名单发布前,原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在名单发布后,原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
三、组织实施
(一)线上申报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企业于6月21日-28日,通过线上系统报送(zjtx.miit.gov.cn,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
(二)线下申报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参照国家《通知》附件1),组织符合申报要求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填写《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参照国家《通知》附件2),并提供佐证材料(见附件)。
(三)市级初核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按照《办法》要求,对企业提交的申请书和佐证材料进行初核,坚持严标准、进行严把关,按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逐一审查、核实,确保线上、线下数据一致后,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推荐和复核企业名单及推荐意见。对于未通过复核的“小巨人”企业,需说明原因。
(四)省级审核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和申请复核企业报送的申请书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审。根据申报条件和审核评审情况,确定我省向工业和信息部推荐和申请复核的企业名单。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推荐工作。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是推动民营经济转型升级,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各市要认真研读《通知》,对照《办法》中所列的认定标准,广泛开展宣传、调查、解读等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全方位高质量完成推荐工作。
(二)确保推荐质量。各市要重视此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和复核工作,需通过走访调研,查询经营异常、严重失信、违法违规情况,以及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做好复核初审,同时将本地区符合认定标准的“小巨人”企业推荐上来,确保企业数量和质量。
(三)明确工作纪律。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省级“专精特新”企业自愿申请,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自愿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审核坚持公平公正,企业只要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四)确保按时完成。请各市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展开工作,认真完成推荐任务,并于7月3日前将正式文件、加盖公章的推荐汇总表(参照国家《通知》附件3、4)、企业申请书纸质件(一式3份,其中1份需填写第十部分并加盖市局公章)和按顺序装订好的佐证材料(一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同步将企业申请书电子版和佐证材料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
《通知》及其附件、《办法》均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网站直接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