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年有一部香港电视剧叫做《情理法》,讲的是什么已经记不住了,但这几个字却始终萦绕脑中。那时候毕业还没有多长时间,不懂得在社会中应当怎样约束自己,甚至多少还有一点学生时代的无法无天,并不懂情理法是什么意思。直到十年之后,才终于明白为什么会记住这部电视剧的名字。
对情理法的解惑
距今十五年前,也就是公司成立七八年之后,感觉到公司状态非常不妥,不是不盈利,而是失去了行动力后的茫然。公司需要改变,但到底怎么改变?
公司很多老同事,共事很多年了,也许在意志和能力两个方面,都没有了雄心,且惮于改变。所以,当试图建立新的企业文化体系的时候,反应强烈、反弹不止,于是在情理法的冲击之下,终于明白了这三个字的意思。
法者,流程规范也。
任何一个组织,都有自己的程序。这种程序是刚性的,是组织运行和成长的基础保障。
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尽管规矩会束缚创造性,甚至会降低单一事件的效率,但规矩存在的目的,是让组织中所有人知道该如何行动才能实现配合,从而提高总体的效率。所以,法在组织中排序第一位。
理者,目的逻辑也。
在组织中讲“理”,并不是单纯讲泛在的逻辑,而是面向目的的逻辑。换句话说,如果没有目的,就不存在“理”,也不必“讲理”。
不同的立场、不同的价值观,同样的逻辑,讲出来的理并不一样。所以不把目的作为逻辑的前提,讲理就没有意义。
情者,行事方法也。
商业组织的特性是具有极强的目的性,所以“情”不是一般意义的感情,而是针对目的达成的情。或者说,情就是达成目的的做事方法。
大多人会将人与人的感情,以为就是法理情的情,其实大谬不然。此情非彼情,手段的含义更多。
可是古人有云:法理不外乎人情。何解?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法、理建立的源头是人的情感。正如法律是正常人的认知判断固化并受暴力机构保障一样,法与理都是源于人情而成为行为范式和沟通原则。只不过这个人情,并非个体情感,而是群体的普遍认识。将普遍认识形成严密的逻辑,再将严密逻辑形成社会规则,这是理和法的来由。
对领导者或者希望具有领导力的人来说,明白情理法三者的关系非常重要。无论是正式组织还是非正式组织,“法”都是成员需要遵守的刚性规则。
在“法”之外可以论理,但论理必须基于目的来论,而非漫无边际地讲理。“情”则是未来实现目的,过程中更高效的方法。
法,在理之前,再次才是情。法、理、情,三者都是为目的服务,而不是独立的存在。一旦明白了这一点,日常工作就会少掉太多的麻烦。要知道“世上本无事、庸人自扰之”,组织中大部分纠结扯皮的事情,就是搞错了法理情三者的顺序,或者干脆忘记了目的。
倘若用错了法理情,用心用力、行动多多,事情也会越来越乱。而用对了法理情,虽然似乎有些不讲情理,但世界却会清静。目的明确、行动有规则、用目的讲逻辑、以情绪作润滑剂,领导力才能真正成为组织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