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职业人的职业生涯中,各种谈判司空见惯。很多场合看起来似乎并不是谈判,但也一样有谈判的性质。
所谓谈判,就是两方或多方就某些利益或责任(其实责任也是一种利益)的分配达成一致的过程。
显然,谈判不是单方面想要什么结果,而是“各方一起决定结果”。为了化简问题,后面描述的谈判,都以两方为例。
有关谈判,有句话得到很多人都赞同,叫做“谈判就是妥协”。
但是,这话对,也不对。说对,是因为谈判的确是多方协商结果,结果未必都是各自的预期。说不对,是因为谈判绝不是双方退让那么简单,而是要达成双方可以接受的结果。这有什么不同吗?
谈判不是零和博弈
博弈论中有个名词就做“零和博弈”,用来描述谈判,就是双方的所得和损失加起来等于零:我的得到就是你的失去,你的得到就是我的失去。如果将谈判视为零和博弈,那么谈判就成了比赛谁更强势、谁更有优势,谈判也就是去了意义。
谈判不是零和博弈。谈判的真髓在于:找到双方的核心诉求,超越零和博弈而设计第三种方案,创造出双方可以共享的额外价值,从而解决利益争端问题。
但凡是涉及到商业利益分配,就一定会有各种争执。从古自今的案例都能看到,好的分配方案,不是分配本身,而是“做大蛋糕再分蛋糕”。所以谈判的核心是,怎么才能做大蛋糕,或者怎么才能找到彼此都能接受,但同时又有额外收获的方案。
商业沟通中的第三种方案
最常见也最容易被双方接受的方法是:从各自角度出发,寻找一方在意,而另一方无所谓的点,并将其变成交易的内容或条件。
例如价格谈判的时候,除了价格之外,还可以讨论其他的方案:卖方赠送产品、多提供一些服务,因为产品和服务都有对应的利润空间;买方帮助做一些推广、为卖方提供案例参考,毕竟购买了就是最好的态度。这都是比较常见和典型的第三种方案。
第三种方案的思维,不仅可以用在组织之间的沟通,也一样适合组织内部的沟通。
例如:某个部门需要另一个部门配合工作,但要求提供的服务会额外增加该部门的工作量,怎么办?一味要求对方配合,即便最终在上司干预下达成了协议,配合起来也未必痛快。但是,如果这项超出工作范围的配合能够创造额外的企业价值,就可以在创造的价值中再分配利益,则一切都迎刃而解。
当然,有人可能会说,如果创造不出价值怎么办?很简单,不创造价值的额外工作,就一定是多余,应该立即停止才对。
第三种方案的思维,是跳出原有框架来沟通的思维。不局限于既有利益争夺,而去创造新的价值,乃是商业成功的不二法门。